疹證,,凡馬,、牛,、豬、羊,、鵝,、鴨、魚腥等味,,鹽,、醋、甘,、甜,、面食、五辛,、滯氣煎 等物,,必俟疹收后四十九日之外,方可食用,。惟宜食淡,,庶無后患,否則食鹽太早,,令兒咳嗽;食五辛太早,,能生驚熱;食葷腥太早,必生奇證,,慎之慎之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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